版画系物品借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2-12-20 点击数:

 

          为确保我系教学用具和办公用品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的功能,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教学用具借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教学用具和办公用品由版画系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二、因教学计划内课程需要借用教学用具、办公用品的,应由上课班级的班长办理相关手续。借用相关物品时,应首先填写《湖北美术学院版画系物品借用申请单》。申请单上必须详细列明物品名称、数量、编号、借用时间、归还时间,并由任课老师签字确认。

三、教师因其他用途借用相关物品的,除填写申请单外,应由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字批准;学生借用的,应由辅导员签字批准。

四、物品借用期间应由借用人妥善保管,谨慎操作,不得损坏和丢失,如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损坏和丢失,应视情由借用人赔偿。

五、期限届满后,借用人应及时将教学用具归还,并由教学秘书在申请单上注明归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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