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画系学生优秀作品留存规定

作者: 时间:2012-10-31 点击数:

 1.学生的课内、课外作业和作品是教学结果的直接体现,做好优秀作业和作品的留存工作,是教学示范资料建设和教学效果档案的重要任务。

2.各类专业课的学生作业以及参加各项创作、设计活动的学生作品,经有关教师、教研室评定为优秀的,皆按教研室和课程性质分类留存。

3.所有留存作业、作品需为原件;版画作业、作品需要参加有关交流展览活动,因其实复数性质,可留一式二至三件;电脑设计作品另附数据光盘。

4.留存作业、作品均要记录作者、制作日期、品种、材料、规格、指导教师、参展获奖情况等相关信息。作业、作品用数码相机拍照,制成光盘,由教研室主任与教学秘书配合,与原件一起编号留存归档。

5.多有留存作业、作品的所有权均属版画系,凡借用均要经过教研室主任批准,填写借用凭据,确定归还日期。

6.凡作业、作品一经留存,均应及时发给作者《版画系优秀作品留存证》,对于留存作品制作成本较高者,给与一定的材料补助;凡被院级收藏的作业、作品,由院方案有关规定发给相应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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