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申报高中教师资格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4-12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31号)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

51日—57日,开通网上报名系统,申请人可在此期间自行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即国考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红色合格证书),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师资格面试合格(即省考合格,取得湖北省颁发的蓝色合格证书)及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下载PDF格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4纸正反打印。

重点提示: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必须上传电子照片,必须选择武汉市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必须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

二、高校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所在高校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范围

学籍在本校,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并且已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二)体检时间、地点

师范类:59日上午8:00(星期四)

非师范类:510日上午8:00(星期五)

体检地点:省人民医院(紫阳路),费用自理;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师范类:516日(星期四);

非师范类:517日(星期五)

地点:行政楼101办公室 (招生就业工作处)

(四)申请人现场确认应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要求申请人自行填写打印并在诚信承诺处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非师范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注意必须与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学业成绩档案的原件和复印件

5.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附件4)

6.检查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原件(要求正反打印,附件3);

7.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贴在《申请表》右上角,注意不要贴死了。

(五)咨询电话:

武汉市教育局:65608487

学校大学生就业就业指导中心:81317017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毕业生凭借《毕业证书》复印件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教师资格证。

 

 

                               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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